本书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: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,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、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(行动自由),而这一原则的实施,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。这也正是本书zui早的中译者严复先生将其译为“群己权界”的渊源所在。对每一个迈向现代社会的国家来说,这种思考仍然至关重要。
《论自由》虽只薄薄一册,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,它第yi次赋予自由主义完整而全面的理论形式,将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,以其清晰的逻辑和富含的充沛激情成为捍卫自由的经典。
编辑推荐
★《论自由》是十九世纪英国思想家穆勒(John Stuart Mill)*著名的代表作,自问世以来一直是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内享誉至高的作品。它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,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,是历久不衰的经典之作。
★译本特色:
l 此译本忠实、畅达地再现穆勒异常严密的逻辑论证,译文品质自问世以来读者诸君已有公论,此次再版,译者又数度悉心校订,除订正几处误译外, 在“信、达、雅”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又更上层楼。译本所据原文系《穆勒作品集》第18 卷之《论自由》部分,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出版社于1977 年出版;该版是《论自由》一书目前比较精善完备的版本,原编者对穆勒原著添加了详尽的注释,对更好地理解原文以及追溯穆勒思想渊源和轨迹颇为必要。
l 由高全喜教授导读,《为什么我们今天依然还要读穆勒?》,谈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之际穆勒之于我们的现实意义。
作者简介
约翰·穆勒(John Stuart Mill,1806—1873),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、经济学家、政治理论家,西方近代自由主义zui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。因其对个人自由的热情辩护和对自由主义原理的杰出阐释,而被尊称为“自由主义之圣”。
精彩书评
很少人像他那样精力充沛地坚持着道德标准!没有人像他那样热忱地追求着正义!与卢梭相比,他的情感之火似乎烧得苍白无力;但是卢梭的感染力深入人心之处,也正是穆勒提高人们思想境界的地方。和任何人一样,他高举着理性之灯,这盏灯由于他的存在而发出更加璀璨之光!—— 哈罗德`拉斯基
穆勒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性在于,他首次赋予自由主义完整而全面的理论形式,从心理学、认识论、历史观、伦理观等角度为当时已经达到黄金时期的自由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,并以充沛的激情与清晰的逻辑对个人自由的理想作出强有力的辩护。——李强
目录
导 读 为什么我们今天依然还要读穆勒? / 高全喜
献 辞
第一章 引 论
第二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
第三章 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
第四章 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
第五章 论自由原则的应用
译名对照表
译后记
精彩书摘
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,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,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,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。在无论身体、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上,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。
如果整个人类,除一人之外,都持有一种意见,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,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,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,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。
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,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,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,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,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,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。
从长远来看,国家的价值,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;……一个国家为了要使它的人民成为它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,哪怕是为了有益的目的,而使人民渺小,终将会发现,弱小的国民毕竟不能成就任何伟业。
第二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
正如人们所希望的,如今这个时代,对于出版自由作为防范腐败或暴虐政府的有效手段之一,已没有任何为之辩护的必要了。可以这样说,如果一个立法或行政机关,不与民众利益相一致,而欲将意见指示给民众,并且规定哪些见解或言论才是允许人们听到的,其势不可行,肯定是无需争辩而后已了。再者,前辈作家对这一问题多有论辩并且已使之如此成功推进,所以这里更无需再做特别强调了。虽然英国关于出版的法律,直到今天仍像都铎时代一样不自由,但除非偶因一时恐慌,大臣和法官们害怕叛乱以致惊慌失措,它几乎没有实际用来反对政治讨论的危险;而且一般说来,在立宪国家,无论政府是否对人民负全责,都不必过虑它会经常对意见表达施加控制,除非它使自己作为代表一般公众不复宽容的机构,才敢这样去做。因此,让我们相信,政府跟人民已是完全合一的,并且除非它认为是出于人民的意思,否则就不会动用任何强迫的权力。但我所要反对的却正是人们施加此种强迫的权利,无论它是由人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政府来实行。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。最好的政府也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资格这样做。以符合公众意见来使用强迫,跟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是有害的,甚或是更有害的。即使整个人类,除一人之外,都持有一种意见,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,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,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,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。如果一项意见只是一件个人财产,除持有者外对别人毫无价值,那么即便剥夺对它的享用只是一桩个人伤害,而所伤者或众或寡犹有不同。但是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,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,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;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,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。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,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;如果它是错误的,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,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,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。
有必要对这两个各自对应着不同论据的论点分别予以考察: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;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,禁绝它仍为过错。
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:权威企图压制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。当然欲压制它的那些人不承认它的正确性,但他们不可能绝对不错。他们无权为全人类决断是非,也无权排除所有其他人的判断方式。因为他们确定一个意见是错误的,就拒绝听取,这就是把他们的确定性等同于绝对的确定性了。任何压制自由讨论都是认定了自己绝对不会出错。或许基于这一普通理由,且并不因为普的事实,像理论上一直可以的那样运用到实际判断中去。人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犯错的,而却很少有人认为有必要为自己的易错性留出预防的余地,或者愿意接受假定自己所深以为然的某一意见,可能就是他们所承认的易为犯错的事情之一。专制君主或习惯于让人无限服从的人,在几乎所有事情上都会对自己的意见表现得如此自大。而一般人倒是更为幸运,他们能不时听到不同于己的意见,犯了错也愿意不时有人来纠正,然而人们在自己的意见上,却无时不仰赖于周围之人或自己素所敬服之人的共同认可:这正是因为人们对自己单独的判断缺乏自信,因而就常常毫不犹疑地求助于所谓“世界”通行的绝对正确性。对每个个体来说,所谓世界不外乎他与之有密切往来的那一部分人:不出其党、其派、其教以及其社会等级;能将这一范围扩大到自身所属国家和所处时代的人,相对而言可称是开明或大度了。这种对集体权威的信赖,未曾因其意识到异代、异国、异党、异派、异教和异等社会阶级有过或仍有正好相反的看法,而根本有所动摇。他把站在正确一
边反对异己世界的责任全都揽到自己的世界上了;殊不知决定他在这无数世界中选中某一信赖对象的仅仅是一个偶然,同样的因由,能使他在伦敦成为教士,也能使他在北京成为一个释者或一名儒士。然而有一点是自明的,也正像无数证据所表明的,时代并不比个人更少犯错误;每个时代都有很多意见被后世视为错误甚至荒谬,现在通行的很多确定不移的意见,也将被后世所抛弃,正如一度通行的意见被现在所抛弃一样。通就算不上好的一个理由,就可以判定这种做法的过错。
不幸的是,以人类的自知之明而言,他们远没有把自己易错的事实,像理论上一直可以的那样运用到实际判断中去。人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犯错的,而却很少有人认为有必要为自己的易错性留出预防的余地,或者愿意接受假定自己所深以为然的某一意见,可能就是他们所承认的易为犯错的事情之一。专制君主或习惯于让人无限服从的人,在几乎所有事情上都会对自己的意见表现得如此自大。而一般人倒是更为幸运,他们能不时听到不同于己的意见,犯了错也愿意不时有人来纠正,然而人们在自己的意见上,却无时不仰赖于周围之人或自己素所敬服之人的共同认可:这正是因为人们对自己单独的判断缺乏自信,因而就常常毫不犹疑地求助于所谓“世界”通行的绝对正确性。对每个个体来说,所谓世界不外乎他与之有密切往来的那一部分人:不出其党、其派、其教以及其社会等级;能将这一范围扩大到自身所属国家和所处时代的人,相对而言可称是开明或大度了。这种对集体权威的信赖,未曾因其意识到异代、异国、异党、异派、异教和异等社会阶级有过或仍有正好相反的看法,而根本有所动摇。他把站在正确一边反对异己世界的责任全都揽到自己的世界上了;殊不知决定他在这无数世界中选中某一信赖对象的仅仅是一个偶然,同样的因由,能使他在伦敦成为教士,也能使他在北京成为一个释者或一名儒士。然而有一点是自明的,也正像无数证据所表明的,时代并不比个人更少犯错误;每个时代都有很多意见被后世视为错误甚至荒谬,现在通行的很多确定不移的意见,也将被后世所抛弃,正如一度通行的意见被现在所抛弃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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